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第一批)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来源:  作者:  【关闭 打印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附件1)的要求,湖南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申报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

  本次招聘的政府采购评审专业类别见附件2

  申请加入评审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依照政府采购评审专业类别,申报主评专业及次评专业,申报专业不得超过3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年龄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评审工作;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

  (七)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上述第(三)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可以放宽到6年;上述第(五)项规定“年龄不超过68周岁”的条件可以放宽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资格申报

  (一)新申请或原已进入各级财政部门评审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均需按本次申报程序重新注册。

  (二)申请人应登录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首页,点击右上角“评审专家”的“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申报人需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连同以下资料于201852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州)或县(市)财政部门:

  1、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校验);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校验);

  4、没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还需提供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湖南省评审专家同等专业水平推荐函》原件(网上下载)。

  (三)在资格申报过程中,如有网上信息填报方面的技术问题,请致电0731-851654380731-85165442;资格申报的政策问题可致电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咨询。咨询电话0731-851658540731-851652470731-85165243

  四、评聘方式

  评聘由市()或县()财政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终审。

  ()、县()财政部门成立评审专家选聘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和现场复核;省财政厅成立评审专家选聘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终审,确定拟聘名单。拟聘评审专家通过培训并测评合格的,选聘为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发放聘书;未通过的予以退回。选聘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届时申请人可以使用账号和随机码登录系统查阅。

      五、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一)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3、按规定和标准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突发情况,不能出席或不能按时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过专家库系统请假。专家库系统请假通道已关闭的,应按照短信上载明的联系方式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信息公开前)、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比较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旅游、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4、依法公正履行评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5、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说明;

  6、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评审活动的调查;

  7、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8、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

  (三)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业类别表》


  备注:时间推迟到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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